会员价格:773起/人
签证人数:
签证类型: 探亲访友
是否需录指纹:是
入境次数: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有效期: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是否面试:否
最长停留时间:以使馆签发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可自带 |
照片 | 1.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 4.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5.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地步须至少达到30—36毫米(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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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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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 |
结/离婚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夫妻同行,建议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本人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工资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以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3.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本人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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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 |
车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在职证明 | 使用公司正式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信原件(英文件),并明确如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的目的,访问时间和出行费用的承担方 3.确认返还后保留职位 4.任职公司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请注意:签字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或同行人) 5.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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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执/组代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所在公司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所在公司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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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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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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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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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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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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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退休人员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卡原件可自带 |
照片 | 1.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 4.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5.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地步须至少达到30—36毫米(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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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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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 |
结/离婚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夫妻同行,建议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本人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工资/退休金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退休金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以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退休金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3.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本人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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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 |
车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退休证 | 1.退休证原件及整本的复印件 2.如退休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请退休单位用公司抬头纸出具退休证明,内容涵盖申请人姓名、退休日期、退休单位名称、电话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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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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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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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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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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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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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自由职业者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卡原件可自带 |
照片 | 1.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 4.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5.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地步须至少达到30—36毫米(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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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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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 |
结/离婚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夫妻同行,建议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本人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3.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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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 |
车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支付宝账户明细(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开网店者提供支付宝等账户明细等 | |
股票交割单(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炒股者提供股票交割单 | |
资格证明书(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语言教师/音乐家提供资格证明书 | |
房屋出租合同(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房屋租赁者可提供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 | |
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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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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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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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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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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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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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作品(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摄影师/画家/作家提供自己的作品 |
在校学生18岁以上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卡原件可自带 |
照片 | 1.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 4.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5.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地步须至少达到30—36毫米(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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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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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 |
结/离婚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夫妻同行,建议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父母或配偶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工资/退休金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退休金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退休金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3.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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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卡 | 学生证或学生卡整本的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出资证明 | 父母或配偶的英文工作证明,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2.出资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3.被出资人出行的目的,目的地和访问时间 4.确认返回后保留职位 5.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请注意:签字人不能是出资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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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 | 使用学校正式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英文件),并明确如下信息: 1.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游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2.学校名称、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 3.学校领导的姓名和职位并请领导人签字 4.在读证明中必须含有准假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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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如果申请人即将或刚毕业,无法提供在读证明的情况,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
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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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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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1.如申请者已婚无业,无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出资,均需提供结婚证公证书并单认证(外交部要求结婚证公证必须包括结婚证复印件,相关公证词,以及相关翻译内容) 2.如提供父母的财产,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单认证) 注: (1)如您已自行办好公证书,未做认证,我司可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详询各大门店旅游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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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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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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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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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在校学生18岁以下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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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1.白底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必须是近期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照片,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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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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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1.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2.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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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父母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父母名下的工资/退休金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退休金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退休金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3.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父母名下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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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卡 | 学生证或学生卡整本的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出资证明 | 父亲、母亲或经济担保人的英文出资证明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2.出资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3.被出资人出行的目的,目的地和访问时间 4.确认返回后保留职位 5.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请注意:签字人不能是出资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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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证明 | 使用学校正式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原件(英文件),并明确如下信息: 1.学生姓名、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游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2.学校名称、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 3.学校领导的姓名和职位并请领导人签字 4.在读证明中必须含有准假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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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如果申请人即将或刚毕业,无法提供在读证明的情况,需要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
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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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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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申请人未满18周岁时, 1.与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 A.经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单认证), 2.与父或母一方同行,需提供: A.经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单认证), B.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公证(单认证) (未成年人的许可公证书的内容,如果行程为捷克一地,旅行可以写前往“捷克旅游”,如去捷克和其他申根国家,需要标明前往“捷克和其它申根国家旅游”或者列出详细国家); C.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单认证), D.父母离婚且一方失去监护权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法院判决书(单认证) 3.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如爷爷奶奶等)同行,需提供: A.经外交部认证的三方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单认证), B.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公证(单认证) (未成年人的许可公证书的内容,如果行程为捷克一地,旅行可以写前往“捷克旅游”,如去捷克和其他申根国家,需要标明前往“捷克和其它申根国家旅游”或者列出详细国家) C.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单认证), D.父母离婚且一方失去监护权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法院判决书(单认证) 注: (1)如您已自行办好公证书,未做认证,我司可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详询各大门店旅游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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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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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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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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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无业人员
资料名称 | 资料要求 | 资料说明 |
护照 |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 2.请护照持有者本人在护照最后一页签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2012年5月15日后办的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因首页已有签字则无需额外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4.护照不能有破损、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5.请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如有旧护照必须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要本人写的详细的丢失说明 |
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卡原件可自带 |
照片 | 1.近期6个月内白底、正面彩色近照4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毫米,清晰,无折痕或污渍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照片不能露牙、不能戴眼镜、围巾及任何头饰、头发不能遮挡脸部和耳朵、照片不能有任何阴影. 4.脸部须占照片大小的70%-80%, 5.照片必须呈现脸部的整个正面,照片中的脸部尺寸从头顶到下巴地步须至少达到30—36毫米(此项非常重要,请务必提前告知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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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表 | 后附,请完整、真实并准确填写 | |
户口本 | 1.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和复印件 3.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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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身份证请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1份 | |
结/离婚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暂住证(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果户口或者护照签发地属于外领区,但长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在北京领区,需要提供北京领区的有效居住卡复印件(原件可自带) | |
借记卡流水对账单 | 1.请提供父母或配偶名下至少近期3个月多笔交易记录的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2.无论存折或银行卡,均首选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工资/退休金账户,中间不能断月如果工资/退休金账户交易记录不好(交易次数少,余额低),可额外提供一份非工资/退休金账户的借记卡流水账单交易记录作为辅助 3.对帐单上一定要体现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姓名并且必须加盖银行的业务章 4.账单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15天内且最后一笔不建议大额存入,余额建议3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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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 |
车产(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出资证明 | 父母或配偶的英文工作证明,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2.出资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目前服务单位所在城市) 3.被出资人出行的目的,目的地和访问时间 4.确认返回后保留职位 5.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请注意:签字人不能是出资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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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单 | 1.全程交通英文预订单,如机票预订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大巴单、境内段飞机等 2.附带有效的预定信息或如已付款的机票,附带机票确认码。预订单上须体现申请人名字、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城市和到达城市。 (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等,以免产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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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保险 | 1.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 2.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即自出发航班起飞日起至归国抵达日,并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和拼音均应体现在保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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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 1.如申请者已婚无业,无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出资,均需提供结婚证公证书并单认证(外交部要求结婚证公证必须包括结婚证复印件,相关公证词,以及相关翻译内容) 2.如提供父母或子女的财产,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及认证(单认证) 注: (1)如您已自行办好公证书,未做认证,我司可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详询各大门店旅游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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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由国外警方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使馆固定范本)或者捷克邀请人签字的邀请信 邀请人亲笔签署的邀请信需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被邀请人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护照号 3.出行目的以及停留期行程安排 4.需要提及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亲戚或朋友) 5.被邀请人在境外住宿地址以及由谁来承担在境外旅行居住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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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非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签字页和有效的捷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如有效签证页/居留证/工作许可/学习许可复印件、在校证明/学生证、在职证明) 2.如邀请人为欧盟公民,需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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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邀请人关系证明 | 1.如是探亲,需提供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单认证) 2.如是朋友,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合影照片原件、书信往来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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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解释信(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申请人,请提供拒签信复印件或有申请人需签名的拒签解释信 | |
其他说明性文件(此项作为选择性材料) |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应该提交一封英文书面信函解释无法提供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申请人认为与申请相关的其他信息 | |
邀请人财务担保原件(此项为任选组合材料,请参照资料说明) | 1.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需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申请人一同到目的地国旅行,需提供: (1)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接待家庭的邀请信 (2)已签字的担保书 (3)中国居住证的复印件 (4)固定收入证明(雇主证明信) |
注意事项
签证流程
咨询签证所需资料
递交签证资料费用
等待使馆受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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